按照2020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个别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要求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报考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对报考我市教师(教研员)岗位的,采取“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取消教师资格证书条件限制。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招聘单位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
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法在原公告规定日期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以各高校正常发放时间为准。原公告中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原公告链接:https://www.gemu.cn/zhaokao/58807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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