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监利县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后,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监利县司法局会同监利县人民法院、监利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意愿确认。确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监利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监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5月3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监利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容城镇章华大道政务大楼七楼B706)。
(三)报名材料
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5、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利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张日华 联系电话:0716—3282148 邮箱:1459058540@qq.com
五、其它事项
1、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监利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2、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监利县司法局、监利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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